[門診-07] 連續處方箋

  • 最長可以開三個月 (84~90天)
  • 連續處方箋適合開給病情穩定、用藥不需調整的病人
  • 醫師開立連處, 背後有「我評估你這段時間會穩定」的意函
  • 病人拿連處要負擔的費用, 竟然比只拿一個月的藥還低; 也因此一旦開立連處, 就很難再勸病人每個月按時回來追蹤
  • 如果病人要出國超過三個月, 可以憑電子機票影本直接開三個月的藥
  • 連處遺失想重開要寫切結書, 且只能開一個月 (不能連處遺失又開連處)